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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基法律知识:宪法中易混点知识锦集

2019-08-07 10:58:47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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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公职类考试的法律题目中,宪法考查方式主要以原文法条考查为主,由于宪法中一些规定比较相似,很多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经常将混淆,接下来中公事业单位老师就宪法中的易混点进行总结梳理和对比。

1、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7、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例题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

A.人民

B.公民

C.共产党

D.自然人

【答案】A。解析:《宪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故选A。

2、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答案】错。解析:《宪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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