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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基法律知识:婚后哪些财产不再专属自己了

2019-08-28 09:06:21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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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神圣的也是很多人一生梦寐以求的,每个人都想找到自己未来能够守护自己的另外一半。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家对于利益的追求,金钱至上的社会,现代社会很多人看待结婚离婚的问题越来越表面和随意,不再认为婚姻是一辈子应当守护的,感情的凉薄让大家对待婚姻越来越随便,永远的爱情似乎遥遥无期,很多情侣在结婚时虽然神圣的宣誓,却在离婚的时候不顾及任何夫妻情面只考虑个人的财产如何划分的问题,在他看来他认为钱才是我们最先应当考虑的。那么哪些财产在结婚后不再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一、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到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即终止。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这里所说的“工资、奖金”指的是工资性收入,在这里不仅仅指我们作为职工所获得的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属于精神财富,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则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继承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人设立遗嘱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今天和大家简单聊了一下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想必大家对其都应当有所了解了,同时在我们的考试当中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我们考察频率非常高的考点,大家在课下也要进行相应的复习和巩固,最后祝愿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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