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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基法律知识:浅析法律事实

2019-09-02 10:00:11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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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法律关系时,我们知道了恋爱关系是社会关系,夫妻关系是法律关系,那么夫妻法律关系是如何产生的呢?就是进行婚姻登记,这个行为就是我们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在福建事业单位中曾经有涉及到,还是非常具有可考性的,那么法律事实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又是怎么样来考查的呢?

一、概念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二、分类

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合同、代理行为、处分权利行为(交付,登记,抛弃)、婚姻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在开始例子中提到婚姻登记就是一个典型的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先占、创作发明、侵权违约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三、区别

(一)是否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三)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事实行为不需要。

【例题】(单选)下列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将自己的汽车赠与李某 B.王某和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C.郑某和刘某成立一合伙企业 D.宋某的院墙倒塌砸伤了周某

【答案】D。解析:法律行为是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院墙倒塌伤人不属于宋某的意志行为,应属于事件,所以D项不是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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