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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基法律知识:担保物权的辨析

2019-09-04 10:03:37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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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关于2019年考试公基法律中的如何区分担保物权及相关知识点的考察形式和具体内容,给大家作如下呈现,助力大家考试!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对于担保物权这个知识点来说,考试的重点不在于其概念,而在于理解和区分,一般考试经常以案例题的形式进行考察。

首先,抵押权和质权作为约定的担保物权,可以由债权双方进行约定协商;适用何种担保物权,用何物做担保等,都可以双方协商来确定,并且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意思自治优先。而对比之下,留置权则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由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不需经债务人同意,即可进行留置。所以做题的第一步,先看债权双方是否能够协商或者约定,如果不能,则为留置权。

其次,双方都能协商的情况下,先排除了留置权,然后来区分抵押权和质权。二者的区别重点在于是否需要转移占有:抵押权不需要转移占有,而质权则需要移交债权人占有。

 

担保物权

【例题】张三外出购买手机,因为没有带现金,和老板约定五天之内将买手机的钱还给老板,将自己昂贵的手表放在老板处以担保债务的实现。请问老板对张三的手表拥有何种权利?

A. 抵押权 B. 质押权 C 留置权 D 所有权

【答案】B。解析:本题中,张三无法支付手机价款,因而与老板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其手表交给老板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此时担保物-手表转移了占有,故老板对手表拥有质押权。故本题正确答案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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