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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关系的认定及构成

2019-09-18 09:45:37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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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概念可知,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法调整的对象人的的行为,所以才会使人与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同时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要想判断一个关系是不是法律关系,就看有没有一部法律来调整,比如张三李四谈恋爱,而我国并没有对谈恋爱的行为作出法律规定,没有“恋爱法”故不是法律关系,而两人结婚,两人的一些行为就受《婚姻法》调整了,故夫妻关系就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就不同于道德等其他规范,道德主要强调义务,而法律既强调义务也强调权利。

认识了法律关系是什么,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即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

1.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四种。自然人是指通过自然规律出生的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注意,法人不是“人”,它是个组织。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法人企业可以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比如国家赔偿。

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同法律关系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关系中,买房有选择是否购买,购买何物的权利,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有选择卖与不卖,定价收取货款的权利,也有保证质量,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这一知识点需要结合案例具体分析。

3.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物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客体,比如日常买卖活动,一般交易的对象都是物,购买衣服、购买手机等。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利益不可分离也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利益。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比如名誉权、荣誉权、配偶权等等。精神财富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就,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行为也是法律关系客体的一种,比如旅游途中雇佣导游提供讲解服务,法律关系的对象就不是物而是导游的讲解行为。以上是法律关系三要素。

综合以上,我们学习法律关系这个知识点时,首先要掌握的就是判断一个关系是否是法律关系,从前提入手,是否有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彼此间权利义务。其次要知道各要素分别包含哪些类型,同时给一道案例题也要分析出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希望以上讲解对大家学习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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