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公益岗

400-6300-999

2850807784

考试公告 考试快讯 报考指导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面试通知

行测 申论 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 时政热点

往年试题 模拟试题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犯罪主体之自然人

2019-10-11 10:05:46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微信搜索:gygoffcn 及时关注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

>>更多招考信息,请扫码添加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交流群<<

在公职类考试中刑法是常考的一个部门法,而刑法中犯罪论尤为重要。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有四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而这四个构成要件里最重要也最常考查得就是犯罪主体,接下来我们全面学习一下犯罪主体的相关考点。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主体的概念这个点理解就可以,主要是需要知道犯罪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考试侧重考查自然人。

二、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中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8个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4、在刑事责任年龄这里需要尤其注意两点:一是刑法上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是以过了周岁生日的第二天为准,比如小明在十四周岁生日当天杀人,由于并未满十四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行为人精神正常即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醉酒的人由于精神正常,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由于精神也正常,也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是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例题】关于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不满16周岁的人放火,不承担刑事责任

B、不满14周岁的人放火,不承担刑事责任

C、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不论在什么状态下犯罪,均不负刑事责任

D、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且不得减轻处罚

【答案】B。解析:选项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错误;选项B,不满14周岁的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正确;选项C,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错误;选项D,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相关推荐>>>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赔偿

更多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请点击查看: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了解公益性岗位考试时间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公益性岗位考试试题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gygoffcn",来关注公益性岗位考试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的相关信息,可以向小编进行提问,还有很多备考资料和习题可以领取!
>>点击进入:公益岗网站手机页面

公告预约

*姓名

*电话

QQ

*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