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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规定

2019-10-15 09:40:37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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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童靴,这次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个法理学中的常规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虽然是常规重点,但比较简单易懂,需要理解并掌握以下几个具体考点:一是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三是法律事实。那么本节咱们一起从这三个方面开启学习之旅吧!

一、概念:法律关系指的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部分主要是单选的考察,直接考察概念或者考察例子。比如四个选项给放四段关系(比如恋爱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夫妻关系),让我们判断哪段关系属于法律关系(夫妻关系)。这部分知识比较简单,掌握法律关系的前提是法律规范调整(如夫妻关系由婚姻法调整),并结合常识知道哪些关系是由法调整的就行。

二、三要素: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主体、内容、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这部分知识点了解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其次识记性的考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这部分需要掌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在民主社会,权利本位。这些都是常考的二者的关系,比较简单,掌握即可。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精神财富。从客体的概念到分类这部分需要理解,有利于记忆。考察方式比较简单,一般单选题形式直接考察。

以上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总体来看,考点偏简单。大家能掌握三要素有哪些,以及每种要素各自包含哪些即可。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这块儿概念是个低频考点,直接考察。

法律事实的分类也是一个重要考点,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法律行为(如合同、遗嘱、结婚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法律事件,包括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和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自然出生与死亡等)。这块儿通常结合例子考察是法律行为还是法律事件,各位童靴需要以分类标准为起点理清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的区别,建议记下这些常考例子哦。

以上就是法律关系在咱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高频考点,每一块如何考察也已经标明,剩下的就是需要童鞋们花点时间加以理解并准确记忆啦,接下来,我们做一下题目感受一下!

【例题】(单选)下列有关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律关系就是社会关系

B.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人身利益、行为

C.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D.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没有关系

【答案】C。解析:法律关系指的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来自于社会关系,但不等于。故A项错误;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精神财富。B选项表述不全面,故错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正确;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D选项认为二者没有关系,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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