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6 09:23:58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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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分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有很多修改的亮点,促进了消费,更趋于公平,事业单位考试也频繁有所考查,故就此对一些新的亮点进行阐述。
一、由分类到综合
新的个税法由以前的分类计算,按类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到现在的综合计算,即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税所得进行统一综合征收。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余部分如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依然分类计算,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余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这可以说是最为突出的亮点了,以前的个税法修改基本只注重调整起征点,但此次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减轻了中下层收入的纳税压力,促进了他们的消费能力,广受好评。此次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对于那些负担较重、生活成本较高的人来说,无疑大大降低了税负,这对于促进公平是很有帮助的。
三、提高个税免征额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免征额由此前的3500元调整为5000元(每年6万元)。以下是历次个税法改革免征额:
四、税率调整
以下是新旧个税法的税率比对:
这次的税率调整体现出本次税改对中低收入者的倾斜,对于中高收入者,并没有太多调整,这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公平。
五、反避税规定
针对现在频繁出现的逃税漏税行为,新的个税法规定了纳税人认定标准与反避税条款。新法规定,只要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纳税居民,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都要纳税。此条款也与国际上的普遍规定相一致,使得一些人避税成为了大梦一场。
以上就是新个税法的一些亮点罗列,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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