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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

2019-12-12 09:55:12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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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可以说,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了公民权利的纸。公民的基本权利通常指的是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接下来我们全面学习一下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相关知识点。

一、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注意: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反平等权,即给予弱势群体以特殊保护不违反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注意:1、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①年满十八;②中国公民;③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在公民的政治自由中最首要的是言论自由,同时,公民的政治自由不包括罢工。

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权

1、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监督和获得赔偿权

1、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2、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

1、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文化权利:文学创作、科学研究等。

例题分析:

(多选)1、以下既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属于义务的是()。

A、劳动

B、受教育

C、服兵役

D、赡养父母

1、【答案】AB。解析: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的只有劳动和受教育,C、D选项服兵役和赡养父母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多选)2、公民在以下哪些情形中有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年老 B、丧失劳动能力 C、遭受自然灾害 D、疾病

2、【答案】ABD。解析: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遭受自然灾害不属于公民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法定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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