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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9-12-18 09:56:38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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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公益性岗位考试当中,民法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其中,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部分的知识点相对来说占比更重一些,因此,本次就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部分,对有关题目进行分析,我们来学习一下这个知识点。

1.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单独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答案:错。思路:本题考查民法常识。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单独实施的民事行为:(1)如果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有效;(2)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效力待定。故本题说法错误。

2.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讲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己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所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思路: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民法的相关知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A项错误,甲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构成重大误解,说法错误。B项错误,甲误以为乙的地板为自家所有,属于不当得利,不属于重大误解,说法错误。C项正确,甲误将有偿提供茶叶当无偿的使用,甲基于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而实施了相应行为,造成其损失,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D项错误,甲与精神病人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存在两种情形:第一张情形是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所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签订的合同无效。第二种情形是,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所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待定,需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说法错误。故正确答案为C。

中公点评:此类题目就是考试当中常见的题型以及考查方式,今后在遇到此类题目时首先应从定义出发,紧接着判断题干当中的具体情形,是否符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种类,可以先排除,再进行选择以此来选出最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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