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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揭开“累犯”的面纱

2019-12-24 09:20:37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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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揭开“累犯”的面纱》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形,它共分为两种类型,即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现将两种类型的成立条件分别予以说明: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1.罪过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一旦其中一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人具有再次犯罪的犯意可能性比较低。

2.刑度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的5年之内。其中“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4.消极条件: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二、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与一般累犯大致相同,也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未满18周岁和过失犯罪同样不成立特殊累犯。但是特殊累犯有三个特殊之处:

1.犯罪范围缩小化:前后罪只能是3大类犯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但是不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3大类犯罪中的同一类。例如,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后罪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特殊累犯。

2.刑度要求放松化:前后罪不要求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哪怕是被判处拘役、管制、甚至单独判处附加刑也是可以成立特殊累犯的。

3.时间间隔放大化: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的什么时候在所不问。

被认定为累犯之后的法律后果有: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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