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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你懂了吗?

2019-12-24 09:23:50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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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你懂了吗?》

在公益性岗位考试中,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其中关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作为两个频繁考点,其考察难度都不大,出现就是比较容易拿分的题目,对于这两个知识点,你掌握了吗?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题目来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一、无因管理相关知识点: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法律后果:(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二、不当得利的相关知识点: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利的行为。

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题目测试】在下列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某市郊区新建地铁,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度升值

C.甲以拾得的2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代耕之田

【答案】D。解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故本题答案为D。

【题目测试】甲租住在乙的房屋内,乙在异地工作。因连日大雨致乙的房屋有坍塌危险,为解燃眉之急,甲请人将房屋加固。双方租赁合同中无房屋维修义务的约定。对修房费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擅自改变乙的房屋状况,应自行承担修房费

B.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应由受益人乙承担修房费

C.甲作为承租人负有维修房屋的义务,应承担修房费

D.甲修房是为防止自己利益受损,应与乙分担修房费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民法的相关知识点。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A项错误,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坍塌,而请人加固房屋,此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因此应由乙承担修房费,甲无需承担修房费。B项正确,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坍塌,而请人加固房屋,此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应由受益人乙承担修房费。C项错误,根据题干得知,双方租赁合同中无房屋维修义务的约定。甲作为承租人没有维修房屋的义务。D项错误,本题案例中,连日大雨可能会导致乙的房屋有坍塌的危险,甲为了乙的利益,同时也为自己利益(继续租房),主动请人将房屋加固。在为乙的利益方面成立无因管理,故应由受益人乙承担修房费。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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