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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辨析

2019-12-30 09:37:51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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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辨析》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是考试中非常重要的考点,两者的区分也是很多考生傻傻分不清的,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区分一下。

一、概念辨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要求满足特定的行为结构: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其成立需要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二者的区分

区分的关键:行为人实施的是欺骗行为还是敲诈勒索行为,被骗人或者被恐吓人是陷入错误认识还是恐惧心理。首先判断行为性质是欺骗还是敲诈,如果能得出确定结论,则分别成立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该情形不考虑对方是否陷入恐惧心理还是错误认识);如果行为既具有欺骗的性质又具有恐吓的性质,则根据对方是陷入错误认识还是恐惧心理,分别成立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如果对方既陷入错误认识,又有恐惧心理,则行为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三、例证

例一:甲对乙谎称其的罪了丙,丙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2万元,甲声称自己可以出面摆平此事,乙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2万元交给甲,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例二:甲乙经过某村时,对村长说:“你的儿子的罪了我们,我们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如果不交出赔偿费,我们就叫黑社会的哥们砍下他的手臂。”村长听后害怕,问要交多少钱。甲说3000元,村长拿出钱交给甲。甲乙的行为只是敲诈行为,而非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诈骗行为,所以只成立敲诈勒索罪。

例三: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10万元现金到约定的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将钱送到制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甲乙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则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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