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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交通肇事撞人,逃,不逃!

2019-12-30 09:46:20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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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交通肇事撞人,逃,不逃!》

开车撞人后,看到被害人倒在血泊中,一时肾上腺素飙升,紧张、害怕油然而生,脑子里嗡嗡的,只有一句话“我犯罪了,我完蛋了!”这时候不自觉的就想跑,害怕被抓,害怕坐牢!如果这时候逃逸,那你可能就真的摊上事了!

首先,要区分普通的交通肇事行为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行为要想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达到严重后果,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如果不构成该罪,那么就是民事赔偿和承担行政责任,主要以经济处罚为主,所以没有逃跑的必要!

其次我们来说说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具备这三种情形,才构成了犯罪。但是这时候不一定会坐牢,为什么呢?因为在刑法中有一个制度叫做“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针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和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根据缓刑,如果交通肇事后,积极送被害人就医,主动赔偿,事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这就符合缓刑的情形,法院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后,同时宣告缓刑,那么肇事人就不需要坐牢了,所以基于此规定,也没有逃跑的必要!

最后,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一旦逃跑,立即在量刑立刻上调一个等级,这时候,将不能适用缓刑,基本上能够确定肇事人是要坐牢的,而且本来不逃积极救治被害人,能够救活,却选择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导致流血过多死亡,那么又上升一个刑档。法条的规定,背后都是在鼓励、暗示肇事人,不要逃跑,积极救助,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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