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3 14:06:19 来源:芒市统计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单方面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依法服兵役的;
3.聘用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
4.未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期间待遇
(一)除政府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1500元)外,聘用单位给予1500元的生活补助,公益岗位人员每月的补贴达3000元。试用期间的待遇为每人每月1500元,聘用单位不给予补助。
(二)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聘用人员参照机关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五、聘用期间的管理和考核
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凡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续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其党组织关系需转到聘用单位。
六、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开展。
(二)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芒市统计局办公室(芒市斑色路16号)邮编:678400,联系人:汤*丽,联系电话:13988239771;电子邮箱:11655851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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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dhms.gov.cn/tjj/Web/_F0_0_28D01W0W7K45CFZ8WNJ6VMXUA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