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14:48:51 来源:济南高新区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根据《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大〔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需要,现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要求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主要从事社区村居服务工作。岗位需求30人,工作地点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居。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高新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家庭成员中有个体营业执照;
2、正在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3、与原单位签订社会保险协议缴费的;
4、享受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村干部及其家属;
7、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8、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3日-- 7月9日
(二)报名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1、申请人向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提出申请。
2、街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材料由人社中心留存。
五、考试
经资格审查、认定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由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调查,择优录取。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高新区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信息发布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信息通过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进行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
社会事务局: 0531-88871613
舜华路人社中心: 0531-88720902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6月29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高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innovation.jinan.gov.cn/art/2020/7/3/art_17708_4515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