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5 10:26:54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根据我旗前期公益性岗位需求摸底情况,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拟计划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06人(其中旗直机关事业单位226人,苏木乡镇(街道)380人),同等条件下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在我旗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由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准格尔旗就业服务局终审并认定,同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其他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其他不适合从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人员待遇
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鄂尔多斯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方式:所有补贴资金均实行先缴后补,即由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后,凭相关凭证以正式文件按月向准旗就业服务局申请拨付应补助资金。
聘用协议: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准格尔旗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考核与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招聘人员岗位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岗位的相关工作:
1.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等;
2.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员、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理员、公路养护员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等;
3.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文案编辑等辅助性岗位。
4.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它岗位。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其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