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7 15:27:32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针对招聘岗位中笔试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招聘单位直接组织该名考生进行体检;针对招聘岗位中笔试成绩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并列排名第一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面试及调配。
(二)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根据聘用原则和招聘考试办法,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聘用的,可按成绩顺序相应调剂、补录。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相关待遇等情况
(一)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间,按8.8万元/人/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招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二)岗位所招用人员未报到或者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其他情况不再安排补录。
(三)相关招聘工作完成之后,各招聘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户籍关系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招聘单位。
全市统一咨询电话:0769-22697710、22251176;联系人:韩小姐、谭先生、陈小姐
各镇街(园区)咨询电话(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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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6日
原标题:东莞市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gkzp/bzwryzp/content/post_3236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