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1 16:21:59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进一步解决基层人才紧缺问题和提升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揭阳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46名(具体吸纳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六)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届和2020届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电大、成人、函授、网络教育等不含在内)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落款日期须在2019年1月1日后;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所在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承诺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优先聘用条件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在此期间未曾就业),即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间须在2019年8月20日前;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以上人员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同一招聘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再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招聘各环节均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4日9:00至2020年8月26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