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16:47:22 来源:东吴人才网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13号)、《印发〈关于加强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吴委办〔2009〕3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吴中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吴中区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30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5.苏州市区户籍。
6.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
7.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9.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全日制2020年应届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 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考生须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考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生源(户籍)须于2020 年9月1日前具备相应条件。
10.《岗位简介表》中岗位代码为004、007、015、019的岗位,另需满足以下要求:
(1)苏州市吴中区户籍。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由人社部门认定的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个月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②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应届毕业生;
③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应届毕业生;
④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届毕业生;
⑤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至2020年9月1日(星期二)16: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3),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学历+所学专业+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考生是否报名成功以招聘单位邮件回复为准。
3.报名材料
(1)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的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留学回国人员,除上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向吴中区籍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就业困难证明,面向吴中区籍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工会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
4.资格初审: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至2020年9月2日(星期三)16:00。
5.陈述申辩及异议处理
(1)陈述申辩: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至2020年9月3日(星期四)12:00。
(2)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至2020年9月3日(星期四)15:00。
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