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09:47:24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322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情况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招聘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8名,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分配。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毕业2年以内,即2019届和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条件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上述4种情况人员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准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并服从工作安排。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所列处分的期限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三、优先聘用原则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为:
(一)公告发布后,如出现有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达到25人及以上的,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及面试考试,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招聘岗位数不超过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如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和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则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高校毕业生笔试及面试考试。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达到8人且少于24人(含)的,则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高低排名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如困难高校毕业生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则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高校毕业生笔试及面试考试。
(三)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低于8人的,则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体检环节;空缺岗位则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高校毕业生笔试及面试考试。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