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0 10:46:21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计划,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因不合格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招聘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同时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宿州市卫生健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享受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557-3066373 (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57-3022412(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9 日
原标题: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ahsz.gov.cn/rsks/rsks/189627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