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11:24:29 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五年。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二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研究生执行标准每月2600元,大学本科执行标准每月2300元;基本工资标准每年按照同一年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薪级工资的70%的幅度调整;绩效工资:平均按每月500元发放。用人单位要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等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差别发放,绩效工资每年发放一次。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详情请登陆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网查询:http://www.helin.gov.cn。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内拨打)县政务服务局:(0471)7196536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和林格尔县2020年政务服务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doc
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原标题: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www.helin.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211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