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17:13:02 来源:海门市人事人才网
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现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和南通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益性岗位社工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至2002年9月之间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者除须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乡零就业家庭的;
4.低保边缘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
5.离校未就业或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6.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包括城镇“4050”、单亲、残疾人员、复员军人以及被征地农民等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公益性岗位社工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9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海门区司法局政工科(海门区政法路99号1313办公室),联系电话:82107867。
4.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公益性岗位社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③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或相关证明;以“城乡零就业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以“重点优抚对象”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低保边缘户”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户籍所在地社区证明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失业登记6个月及以上”条件报名的,须携带《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以“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提供城镇“4050”、单亲家庭、残疾人员、复员军人以及被征地农民等方面的相关证明。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5.资格审核。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下同)公告。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20年10月9日14:00-17:00到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