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4 09:36:18 来源:汝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 号)《汝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办幼儿园服务岗位实施方案(试行)》(汝政办〔2014〕97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为扎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的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20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须是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幼儿园工作,服从本方案相关要求。
(三)报考幼师岗位的要求专业必须是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体育类、艺术类、师范类、语言类专业,报考保健医岗位的要求专业必须是医学类专业。
(四)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医学类专业人员须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医学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到岗后一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五)报考人员须是 1988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 35 周岁)。
(六)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违法、违纪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2015 年以来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我市在岗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