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5 22:10:30 来源:丹寨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2019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丹府办发〔2019〕26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20年扬武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凡是在丹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援助卡》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9.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10.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城镇居住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9月24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70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下同),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服刑期间的各类人员。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各类人员。
4.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人员。
5.各类在校生或实习期间未毕业的大中专在校生。
6.已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农业户籍等人员。
7.《就业创业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年审。
8.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及村干。
9.已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