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0 17:29:14 来源:蕲春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乡镇民政队伍建设,满足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乡镇民政“以钱养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岗位计划:
乡镇民政“以钱养事”公益性工作岗位 8个,工作地点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民政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热爱基层工作,愿意投身到基层到一线从事为民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四)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能熟练操作电脑,会打印文档、制表格;
(七)热爱、熟悉、从事民政工作者优先。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现役军人、应届的在校学生;
4、已就业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违反综合治理条例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聘用等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3、报名地点:蕲春县民政局人事股(民政局四楼)
4、报名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有效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填写报名表。
②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③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