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10:06:40 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
②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⑤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⑥其他不符合政审条件的。
政审材料需到居住辖区派出所或社区出具证明,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
(四)公示和聘用。政审合格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由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合同自然解除,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瓮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制定工作人员的有关纪律和相关规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程序顺延。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 、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成立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市场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十、纪律监察
本次招考成立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一、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就业局备案。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招聘联系电话:0854-2621245
十四、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4-2621245
县就业局:0854-262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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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市场协管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wengan.gov.cn/xwdt/tzgg/202010/t20201013_64012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