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7 15:51:07 来源:台江县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社[2020]4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79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现就2020年公开招聘安置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名额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统一调配”的原则,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30人。
二、招聘安置时限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聘安置人员的聘用从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11月,聘用期限3年。
聘用期限满后,对距离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城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继续聘用的,可以延长服务期限至退休时间为止;对考核不合格或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不纳入延期享受城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待遇。
三、招聘(安置)对象及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为台江县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七)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符合以上招聘安置条件,且在安置前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距离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未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纳入重点优先安置范畴。
(二)招聘(安置)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解除的需满1个月以上);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7.还在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内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8.已经享受过城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待遇被解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