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10:24:44 来源: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要求,结合加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力量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我区补招2个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为准)的高校毕业生。
三、人员管理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作为市本级就业辅助员队伍的管理主体,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作为县(市)区、高新区就业辅助员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调配、考核等工作;实际用工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
四、岗位薪酬待遇
1.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工作职责
就业辅助员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各项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并向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台江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11月5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