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09:34:02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须国家承认,在聘用前需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区就业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3.报名材料:(在报名结束前未能提供如下材料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1)《广州市荔湾区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如暂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需出具由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如应聘人员属本市以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3-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区就业中心将在报名现场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现场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具体人员名单及考试方式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3天。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直接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报名的人员将直接安排面试。
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面试成绩确定聘用人员,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应聘人员成绩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天。
(四)优先聘用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考并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剩余名额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择优聘用。本次招考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聘用,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原则进行聘用。
(1)若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则以分数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2)若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等于岗位招聘人数,则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获得体检资格。
(3)若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则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确定为体检对象,空缺招聘岗位由其他高校毕业生以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