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09:34:02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322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95号)文件精神,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描述
(一)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及全区22个街道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49人,聘用期限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岗位描述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7.协助开展社保业务服务工作。
(三)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属下公共服务机构及全区22个街道统筹安排工作单位,49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需服从工作地点调配。
各单位具体地址(以下为区就业中心及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1)区就业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2)区社保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3)彩虹街:广州市荔湾区冼家庄17号;
(4)冲口街: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新年鸿大厦3楼;
(5)中南街: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增南路52号;
(6)桥中街:广州市荔湾区桥中南路169号;
(7)岭南街:广州市荔湾区杉木栏路99号
(8)昌华街: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昌华新街21号;
(9)海龙街: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龙溪中路107号;
(10)站前街:广州市荔湾区西村四约大街5号之一;
(11)华林街: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北曹基直街81号之一;
(12)石围塘街: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芳村大道西83号;
(13)南源街: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92号之一 ;
(14)茶?街:广州市荔湾区茶?路96号;
(15)沙面街: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7号后座;
(16)东?街: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浣花南街4号;
(17)西村街: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51号之二;
(18)多宝街: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121号;
(19)龙津街: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欧家园42号;
(20)白鹤洞街:广州市荔湾区培真路2号之一;
(21)东沙街: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
(22)逢源街:广州市荔湾区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后座;
(23)金花街: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金花直街79号;
(24)花地街: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187号之二。
二、招聘对象
(一)人员类型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需达到合格分数线):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专业要求:不限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