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16:13:30 来源:信丰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和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专岗聘用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人员442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含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公共就业服务局、县劳动监察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的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人员,实行一人多岗,共计合并为3个职位442人。
职位1: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乡镇劳动监察执法辅助岗、乡镇司法专职调解岗合并为一个职位,计划招聘16人(每乡镇1人);
职位2:退役军人服务岗、文明实践员岗(党建宣传员)合并为一个职位,计划招聘267人(其中聘用在社区工作的人员需兼职劳动监察执法辅助岗工作)。
职位3:一村一辅警、一村一司法调解员和专职消防员合并为一个职位,计划招聘159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辅警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因违纪违规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拒服兵役人员。
(三)其他条件
1.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2.学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