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0 10:25:27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95号)精神,我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吸纳对象、人数及职责
(一)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吸纳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休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招聘人数:共40名。具体为:17个街镇每个街镇2名共34名,区人社局6名。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就业创业岗位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五)毕业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以取得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