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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习题剖析讲解

2020-01-03 09:31:08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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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习题剖析讲解》

【习题一】

甲市乙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乙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丙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甲市经济贸易局

C.甲市人民政府 D.乙区人民政府

【知识点拨】

行政复议之行政复议机关

【知识讲解】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考生在复习时可以理解为官管民,民不服?找谁评理呢?常规思路就是找官的直接上一级行政机关解决。这也是大多数考查行政复议机关题目的做题思路,特殊规定除外。其中本题就属于常规题目,乙区政府决定出售小砖厂,对小砖厂不利,那么小砖厂找谁评理呢?即官管民,民不服找谁评理呢?那就是找乙区政府的直接上一级甲市政府,由市政府对此事进行审查,那么市政府就属于复议机关。所以本题答案选C。

【习题二】

甲企业对某省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 )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

A.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

B.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C.国务院;终局裁决

D.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知识点拨】

行政复议之复议机关的特殊规定

【知识讲解】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

本题考查复议机关的特殊规定,即省部级单位的复议机关,仍然是省部级单位。比如说省政府处罚某企业,复议机关仍然是省政府。那么对省政府的复议结果不服怎么办呢?此时可以到法院起诉省政府,这就叫民告官,即行政诉讼。还可以找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各位考生注意,此时找国务院叫申请裁决,不是申请复议。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找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两个途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所以本题中,甲企业被某省政府处罚,找某省政府复议。对复议不服,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找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B项中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错误,所以只有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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