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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的概念与特征有关考点提炼

2020-01-06 09:19:11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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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的概念与特征有关考点提炼》

法从概念上看,如果我们把中间的定语全部去掉,不难看出--“法是个一个行为规范的总和”,能够对我们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就要求我们成年子女必须赡养父母)。但是法这种行为规范显然跟道德、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其他行为规范不同,下面我们来看看法这种行为规范的特殊性。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核心板块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法是特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规范性: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是规矩,调整人的行为,规定了人们应当做什么(例子:抚养子女)可以做什么(例子: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做什么(例子:刑法规定,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最后保障手段,是最本质特征。

(4)普遍性:普遍有效——全国都要守法 普遍平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殊。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适用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

(二)重点:

(1)法的决定因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是一种制度层面的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经济基础的典型代表。物质决定意识,例:“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 注意:换成经济基础这个词也是对的。 例:古代没有网络,所以没有网络诈骗罪;没有机动车,就没有交通肇事罪。

(2)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统治阶级之后制定法律,从而维护自己的地位。例子:美国的法律体现的只能是大资本家,洛克菲勒、比尔盖茨的意志;中国的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注意: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不是党,并且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简单的相加。

(3)产生方式——制定或认可:制定是从无到有 例子: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认可是从存在到确立为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交易当中存在了千百年,2010年最终写入《民法通则》。

(4)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制定出来以后最终要作用于社会,所以需要一种强制力作为保障力量,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也有强制力(例子:公交车让座)是内心强制,但不是国家强制力,所以国家强制力是法与其他行为规范最本质的区别。注:它是最后保障手段,不是唯一。例:将抢劫犯关进监狱,将杀人犯执行死刑。反例:让坐,如果公交上不让座,国家不会进行处罚。

(5)行为规范:法只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 例:不能仅仅依据杀人计划定罪处罚。

案例:下列一项是法最核心的特征:(C)

A.国家意志性 B. 物质制约性 C.阶级性 D.国家强制性

二、整理考点可得

由于法理学是法律部分入门的一章,理论性较强,要通过知识点的讲解和案例的配合,让学员能够对法有一个宏观的认识。其次,能够通过关键词的学习方法,把握法的概念当中考点,尤其是要能够区分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并且能够区分五种规范作用,不论是概念性考查还是案例题考查都能够做出精确区分和对应。

下面,就是关于法的概念与特征的板书,希望对大家学习这一知识点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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