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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基: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分

2020-04-08 10:00:03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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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作为法律中的重点考察的部门法,其中的侵犯财产罪是一个难点所在,尤其是盗窃罪和诈骗罪要进行重点区分。

一、概念及构成要件存在明显差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单位)占有。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二、是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有所区别:

盗窃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如顺手牵羊、深夜撬门扭锁、公共场所扒窃的手段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

三、是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受骗者在处分财产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即意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

【例题再现】:甲有一枚钻石戒指,某天被其五岁的儿子乙带到公园进行玩耍时被丙看到,丙以一颗棒棒糖换取了该钻戒。问:丙的行为构成( )罪

A.盗窃罪

B.抢劫罪

C.诈骗罪

D.侵占罪

【答案】A。解析:本题的核心点在于丙用棒棒糖骗取了乙手中的钻戒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首先,抢劫罪要求“压制反抗,强行取财”,与本题的行为不符,故B选项错误;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使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本题中五岁的乙没有事物辨认能力,而且该财产属于甲所有,所以不能说乙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故不构成诈骗罪,故C选项错误;侵占罪要求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故D选项错误;本题应当认定丙非法转移了甲的钻戒,属于盗窃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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