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公益岗

400-6300-999

2850807784

考试公告 考试快讯 报考指导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面试通知

行测 申论 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 时政热点

往年试题 模拟试题

公益性岗位考试-公基之法律知识:合伙企业的设立

2020-04-16 09:55:43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公益性岗位考试公益性岗位考试交流5群:647559632

公益性岗位考试 公益性岗位公众号:gygoffcn

公益性岗位微信中公公益性岗位微信丨 公益性岗位公告查询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合伙企业的设立

在重庆事业单位考试中,合伙企业的设立是非常重要的考点之一,该部分内容较多,现中公教育为各位考生总结一下相关规定,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人出资方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三、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四、合伙协议的生效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五、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访问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查看更多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

相关推荐: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基:精准脱贫攻坚战考点汇总

更多推荐:2020年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

更多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请点击查看: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了解公益性岗位是什么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gygoffcn",来关注公益性岗位考试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的相关信息,可以向小编进行提问,还有很多备考资料和习题可以领取!
>>点击进入:公益岗网站手机页面

公告预约

*姓名

*电话

QQ

*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