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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公基之法律知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0-04-24 10:26:23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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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上,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民事责任的年龄如何去界定?根据2009年出台的《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之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我们发现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有所降低,那么应该如何判断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我们目前需要讨论的问题。

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获得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情况的影响。换言之,心智不健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人,若任由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可能会损害自己,也可能会损害他人。所以,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两者确认的标准不同。

二、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条规定将《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区别儿童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儿童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阶段的水平。将年龄下限进行下调,可以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如何确定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事业单位的考试当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知识点,特别是有关如何认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这部分知识通常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要判断出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主体有一定的社会经验,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支撑自己的生活,在社会交往中能够预见和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律赋予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尤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题回顾】:

某超市周末推出抽奖活动,小明购买了100元的生活用品,按规定获得抽奖机会一次。他在服务台凭小票参加了抽奖活动,抽中了一台价值1999元的手机,工作人员当场兑奖。之后,该超市的经理发现小明今年只有16岁,遂向法院主张中奖无效。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明购买生活用品合同无效,中奖无效,法院应支持超市经理的主张

B.小明购买生活用品合同效力待定,中奖无效,法院应支持超市经理的主张

C.若小明的父母追认,则中奖有效,此时法院不应支持超市经理的主张

D.小明购买生活用品合同及中奖自始有效,法院不应支持超市经理的主张

【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 19 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明 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购买100元的生活用品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且中奖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合同有效,无需追认,法院不应支持超市经理的主张。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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