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3 11:18:39 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考察体检
1.考察和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海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派人监督指导。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3.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调解决。
注:在考察、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原政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录用通知。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3个工作日内同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故逾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人员管理
(一)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3个工作日内同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约定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且胜任本职岗位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培训,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制定培训内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服从聘用、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聘用、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薪资福利及待遇
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156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工资为31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所承担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代缴。
六、其它事宜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监督举报电话:4011954
(二)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原县人社局会议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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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3日
原标题: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101/t20210123_2578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