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9 14:21:38 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者提交的报名相关材料后,县农业农村局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贺兰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者一次性告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要求:
1.应聘者在简历中提及的每一项学历、资历、证明、奖励等,均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历量化、面试、考核、录取、公示、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岗位报名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
4.报名审核通过后,农业农村局以电话形式直接通知本人参加面试,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历量化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同一岗位人数达到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以上,增加资历量化;资历量化实行百分制,根据《贺兰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所列指标,核对报名人员的资历量化总分,资历量化成绩占总成绩的30%。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历量化后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与选岗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不再进行递补。当同一岗位选岗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将根据资历量化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该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聘用
按资历量化、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聘用。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进入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 0951-8065547
五、聘用后待遇及管理
1.被聘用的人员需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参照《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正式聘用,并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和参加招聘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公道正派,严守保密规定,对出现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参加招聘人员要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信息和提供真实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人员未尽事宜,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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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docx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参考目录.doc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8日
原标题: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面向社会招聘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hl.gov.cn/xxgk_7799/zfbmzsjgxxgkml/hlxnmj/gsgg_20425/202103/t20210308_2619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