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10:32:11 来源:焉耆县人民政府网
3、笔试试题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加分标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退伍军人,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退伍军人村官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焉耆县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5.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10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考试费每人40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七)考察
由焉耆县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的基层工作岗人员进行考察,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提交焉耆县委组织部,在考察中,经审定有不属于本公告所列“招考对象、招考条件”的,以及“不属于招考范围人员”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焉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天。
(九)聘用
对于考察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按要求给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2年。对反映有影响招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