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2 14:13:42 来源:大连民政局
四、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本次面试设置60分合格分数线,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和体检人选。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如出现并列时,须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四)面试要求: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审核印章的《报名登记表》,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于面试前30分钟到场,面试开始后10分钟内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成绩,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五、组织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完备相关用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3个月。
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八、工作待遇
按照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的雇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保险等按照大连市雇员有关标准执行。
九、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62395404。
十、其他有关事宜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考察、体检不合格的;
3.考生自愿放弃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1年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雇员岗位信息表.pdf
2.2021年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pdf
原标题: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zj.dl.gov.cn/art/2021/3/30/art_1951_546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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