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3 19:05:58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佛组通〔2020〕32号)精神,佛山市人社局组织面向佛山户籍高校毕业生(含原户籍)招聘一线公共服务岗位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与职位
(一)招聘人数。36名,聘用期限2年。
(二)招聘职位具体分配至市委办公室、机要和保密局,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资委、住建局、信访局、退役军人局、市监局、团市委、妇联、社保局共18个市直单位从事一线公共服务工作,各单位招聘人数及岗位工作内容如下(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2020届和2021届佛山户籍(含原户籍)的高校毕业生(2021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满18周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创业证)。
(三)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线公共服务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为: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招聘人数的,直接组织面试,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考试名单;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招聘人数的,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组织面试,其他高校毕业生进行考试;
(三)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考试,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考试名单;
(四)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优先安排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不足时则安排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 4月23日—4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
每人仅能报考一个岗位,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佛山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一线公共服务岗位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为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为:“佛山市高校毕业生一线公共服务岗位报名材料+姓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备注: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拨打咨询电话确认材料是否送达。)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一线公共服务岗位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10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
(5)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6)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提供复印件即可: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④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需名明确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
(二)资格初审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2021年5月8日下班前通过OA发送至市人社局,2021年5月11日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佛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初审通过可参加笔试名单。
报考人员统一到市人社局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各用人单位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