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5 14:16:31 来源: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8〕2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繁昌区补录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储备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及条件
(一)补录对象
2019年及以后离校未就业(已领取《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繁昌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要申领《就业创业证》的,请与繁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553-7862913)。非繁昌区户籍的请与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联系。
(二)补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4.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二、补录岗位及数量
补录岗位是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中,因多种原因(辞职等)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繁昌区2021年拟补录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储备人员17名。
三、补录程序
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