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1 13:43:19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20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为面向市场和群众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性、辅助性工勤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郯城县户籍人员或郯城县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用人单位具体招聘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应是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材料
(一)本人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郯城县政府网”网站下载并填写《郯城县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盖章)和《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盖章),其中:
1.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夫妻双方均失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时,户口本、结婚证上劳动年龄内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由社区(村)出具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
3.属单亲家庭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5.属特困毕业生或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由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贷款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属“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即时帮扶人员的,由本人签写承诺,由县人社局商请县扶贫办统一核查。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6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郯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师郯路15号办公楼1208室)。
五、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工商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家庭成员困难情况进行统一审查,同时组织各招用单位集中审查确认。
六、招聘程序
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情况,采取面谈方式测试申请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面谈成绩合格的,按照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
(一)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在符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面谈成绩合格人员,未能成功应聘初次申请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其他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重新申请应聘空缺岗位,多人应聘同一空缺岗位的,继续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确定拟聘用人员;未能成功应聘申请岗位又无意愿应聘其他空缺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体检。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有影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三)公示。在“郯城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聘用期限和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除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郯城县最低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539-6221600;监督电话:0539-610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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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原标题:2021年郯城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ancheng.gov.cn/info/1032/1874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