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5 16:28:12 来源:平罗县人民政府
在考察、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应聘者被聘用后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调解决。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平罗县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接到反映考生不符合招考资格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四、招聘人员管理
(一)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且胜任本职岗位的可续签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由聘用单位组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服从聘用、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聘用、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相关待遇
被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执行基本工资每月3067元(含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统一制发工装。
五、其它事宜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52-6095395。
(二)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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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批局公开招聘政务大厅
窗口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6月15日
原标题:【招考信息】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招聘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luo.gov.cn/xwzx/gsgg/202106/t20210615_2884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