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1 17:14:10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窗口服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县政府同意,面向东丰县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窗口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窗口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120名。
二、招聘部门及名额分布
详见《2021年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公开招聘窗口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东丰县城镇户籍及乡镇失地农民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窗口服务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男性年龄为1963年7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出生;女性年龄为1973年7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出生。
(三)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男性1966年7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出生;女性1976年7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出生。需持有《退役军人证》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所报岗位为全县14个乡镇、3个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专门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四)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含1年)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p>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聘用人员按本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部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