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2 10:17:32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32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7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8月31日服务期满且在岗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人员(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招录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招录对象以外其他正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统计截止公告发布日)不可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录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www.syhrsa.org.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考试和体检
1.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答案涂卡,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2.体检工作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考试和体检时间请关注各区、县(市)官方网站(见下方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