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3 16:14:58 来源:张家港人才网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面向本市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司法辅助人员 | 1 | 3 | 1:03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从事法警勤务工作,限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 |
司法辅助人员 | 2 | 5 | 1:03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从事书记员工作,性别不限 |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及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23日至2003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张家港市户籍(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家港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张家港市户籍)。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的张家港市户籍报考。
(六)双眼裸视力0.3(标准对数视力4.5)以上,或者矫正视力1.0(标准对数视力5.0)以上,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八)从事法警勤务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还需符合以下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心电图检查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 502788799@qq.com。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